【七警上訴】上訴庭頒判詞 受理餘下三警上訴
曾健超暗角傘運白榮斌陳少丹關嘉豪七警上訴
七警於傘運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被判監兩年,他們先後取得保釋等候上訴。其中四警早前已獲批上訴許可,上訴庭今早頒下判詞,受理餘下三警白榮斌、陳少丹及關嘉豪就定罪及刑期的上訴。
上訴庭指,三名上訴人爭議原審法官考慮證物影片可否呈堂時採用的法律標準,這屬法律爭議,毋須許可便能上訴。三人的刑期是否過重有可合理爭辯之處,故批准就刑期上訴。
此外,原審法官在曾健超被毆打的影片中辨認三名上訴人是犯人,上訴庭亦受理三人對此上訴。法官辨認白榮斌時依賴T恤、手套和身高三樣特徵,白的代表律師早前質疑犯人和白所穿T恤的間條闊度有異。上訴庭指這疑點未有向原審法官提出,不過案發當日有很多人戴手套,而法官對白的身高的觀察沒涵蓋毆打發生前的時段,因此認人有可爭辯之處。
另外兩位上訴人陳少丹和關嘉豪方面,原審法官依賴樣貌和衣著認出兩人是犯人,其中鞋有白色橫間的特徵尤其重要。上訴庭指原審時辯方未有機會就鞋的特徵回應,因此批准就這點上訴,但以樣貌認人方面則不准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