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武力不斷升級,射擊示威者日趨頻繁,更多次從天橋及警署樓上等高位向地面射擊,其中布袋彈更應只是射向下肢,警方涉嫌違反使用武力指引。行動部警司方志堅表示,警方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假使女子的傷害是由警方布袋彈造成,警方的射擊訓練是射向對方身體最大部份,但遠距離可否每一次命中,有商榷餘地。
至於發射催淚彈或其他子彈的位置,方志堅說:「警方喺邊度使用武力、使用乜嘢武力基本上係冇選擇,我哋係因應面對嘅威脅,當其時暴力人士所使用嘅武力,我哋根據專業判斷喺現場作出抉擇。」他指8.11尖沙嘴警署受到彈珠和汽油彈的極嚴厲攻擊,警方在高處施放催淚煙,催淚煙在高空跌落地下,符合指引,使用催淚煙指引沒有明確禁止做法;至於橡膠子彈的使用,他說沒有掌握有關資訊。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補充,警察受到攻擊時,必須在安全位置和有效位置使用武力,例如警署被包圍,便不可能在警署外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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