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指,希望有團體進行有關同性婚姻的民調,過去民調主要集中是否支持反歧視法,未知美國今次判決,會否影響市民對同性婚姻的看法。他指值得考慮以人權法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本港應否有同性婚姻。
之前曾代表W挑戰港府,爭取變性人婚姻權的律師韋智達,正代表一對在英國民事結合的英籍女同性伴侶在港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入境處向跟隨來港工作伴侶入境的女同志發出受養人簽證,容許她在港逗留和工作。
韋智達指香港不承認外國的同性結合證明文件,不單他的當事人QT和SS這類外籍人士會遇到困難,就算本地同性伴侶如果在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正式註冊後,一旦返港,他們在法律上亦只是朋友關係,不被視作配偶。在房屋政策、遺產承繼、夫婦免稅額、勞工福利,以至簽署手術同意文件等,一概不會有配偶權利。一旦他們感情破裂,配偶亦不能得到任何離婚保障。
QT案涉及港府對外地同性結合文件的認同,一旦勝訴,不單本港的外籍同性伴侶面的入境問題得以解決,在外地註冊的本地同性伴侶亦可享有異性伴侶同樣的權利。案件於上月審結,正等候法院頒佈判決。他和當事人認為《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權利,港府應認同他們結婚的權利。
■記者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