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侍應的37歲女事主於2月26日凌晨下班返回祥華邨寓所途中,被告在祥智樓外的巴士站向事主稱「請問洗手間响邊度」,事主指示方向後,被告繞過事主身旁施襲。事主庭上供稱「佢揸我左右兩個波」,被告犯案後施施然離開。事主直言「佢慢條斯理,一啲都唔驚」,但她則十分驚慌,返回寓所樓下向保安投訴及報警。
裁判官接納事主案發時能清楚認出被告的容貌,裁定被告罪成。
年紀輕輕的被告被揭發曾多次以類同手法犯案,他於09年至前年兩年間,於新界北區四度非禮年輕女子,其中三次也是在街上假意向事主詢問「廁所响邊」後施胸襲。其中一次他更在事主寓所門外要求借廁所,獨留家中的事主不虞有詐開門,被告進入單位後即施「祿山之爪」胸襲,事主高呼救命,驚動鄰居報案,即場將他拘捕。被告在前年9月被判入教導所,去年11月獲釋,目前仍受警方監管。
警方於今年2月除接獲37歲事主報案,同月亦接獲兩宗發生在大埔及粉嶺的「問廁所位置」伎倆胸襲少女的案件,據知兩名事主均曾對警方表示犯案者「好靚仔」,但因她們無法認出施襲者而未能破案。
案件編號:FLCC4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