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響號新巴車長遭警命令脫光搜身侮辱 指控方「想點做都得啦」

蘋果日報 2021/06/11 23:48

新巴車長張浩然不小心駕駛

「權力喺佢哋(控方)嗰邊,佢哋想點做都得啦。」新巴車長張浩然於去年九龍大遊行向馬路上警察響按,日前被判不小心駕駛罪成。事後他接受《蘋果》專訪,憶述遭多次更改控罪,更不忿警方拘捕他後命令脫光搜身,坦言感被侮辱,指警方及控方「有權用盡」。他不評論案件是否政治檢控,但強調無悔當日舉動,認為其案件「歷史自有公論」,表明考慮上訴,另勉勵有案在身的同路人:「有啲嘢你係堅持嘅,就堅持落去,上訴又好,咩都好,堅持啦。」
記者:馮智敏 攝影:周子惇
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張浩然(37歲),翌日(9日)在家受訪,稱正考慮上訴。事實上,其控罪遭一改再改,由危駕被捕,再涉藏有攻擊性武器,終上庭時只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控方再提堂時,改控他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駕;警方翻查6日巴士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他曾在薄扶林道沒雙手握軚盤,加控不小心駕駛。
「佢哋睇咗咁多個鐘數嘅片,先至搵到一個位話我不小心駕駛,我覺得不意外吖。」最終裁判官裁決時將危駕改為不小心駕駛,裁定張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身為被告,他一直感覺肉隨砧板上,「權力喺佢哋(控方)嗰邊,佢哋想點做都得啦。」
沒辦法的還包括被警方侮辱搜身,張憶述被捕當日,無被要求驗毒、驗血,反而在問話室被命令脫光搜身,「我唔係藏毒,我唔係藏械,之後先話我有士巴拿,但之前已做呢個步驟,我唔明囉。」但他惟有照做,「咁人哋係叫警察吖嘛……我唔遵從嘅話,會唔會又俾佢哋告多一條阻差辦公呢」。事後他亦沒考慮投訴,因相信投訴不會成立,「好明顯個社會形勢話畀大家知,有權嘅人就用佢用到盡」。
對於一度被指藏有攻擊性武器,張坦言:「唔明白點解警方會話係」,他指起碼過半數新巴車長,都會帶備士巴拿,用來調校倒後鏡,以觀察乘客上落車及切線之用,「冇可能下下都打去工程部搞塊鏡,冇人睬你。」但他坦承當日在彌敦道向警長張繼安、即藝人張繼聰胞弟等警察舉中指,自己要學習控制情緒。
社會運動中發生多宗交通事件,包括的士司機鄭國泉涉在深水埗撞斷少女腳,被民主黨許智峯私人檢控,律政司終介入求撤控獲法庭接納。張不評論律政司做法,但稱:「點解一個的士司機喺一堆人群示威中,如果係恐懼嘅話,唔係停車,留喺車廂裡面,反而操控架車撞人呢?連不小心駕駛都唔成立,我又覺得好奇怪。」不過他稱:「一笑置之啦,呢個社會變到乜嘢地步,我相信明眼人都心照。」
「社會運動發生到而家,好多人會質疑好多案件嘅判決,我呢個案件已經判決咗,都係留畀公眾去評估,歷史自有公論。」案件暫告一段落,張寄語因社會運動而要上庭的同路人堅持,「人在做,天在看」。
「如果要留喺香港就冇選擇㗎喇。」眼見現時社會環境,張表示無奈,只盼香港還有公義,所有被告也能得到公平審訊,「我哋要相信我哋嘅司法制度係獨立㗎嘛。」語畢他也忍俊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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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浩然未有評論案件是否政治檢控,僅表示「歷史自有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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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網民發起九龍大遊行,他駕駛的970號巴士駛至油麻地時遭警截查。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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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警方以危險駕駛將他拘捕,隨後又以檢獲士巴拿為由,加控藏有攻擊性武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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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控方多次修改控罪,張浩然坦言一直感覺肉隨砧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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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反蒙面法遊行時,的士司機鄭國泉駛的士鏟上行人路撞傷3名女子,當中一名女子被撞斷雙腳,事後司機沒遭檢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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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鄭國泉遭許智峯提私人檢控,終被律政司介入求撤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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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鄭國泉未被起訴一事,張浩然直言感到奇怪,但亦只能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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