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郵輪公司一般需要在出發前18個月編訂行程,因此,營運碼頭的全球性招標工作,會在今年展開,政府希望能在年底前選定中標公司。
政府會在合約中列明,若碼頭營運情況極不理想,政府有權收回營運權。合約會以10年為限,如表現理想,可再獲5年續約。碼頭第二個泊位預計2014年落成。政府向營運商收取的租金,會分為固定租金及浮動租金。固定租金逐年遞增,浮動租金則是遞進攤分營運商每年總收入。
郵輪碼頭是行政長官曾蔭權2007年宣佈的「十大基建」之一,但當年首次招標就告觸礁。當時政府希望批出建造連營運合約,經營權長達50年,但招標反應不理想,政府後來要自行斥資發展,並將會就營運權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