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地兩檢】內地口岸行內地法律 車站職員都要跟
西九站一地兩檢高鐵
人大常委會會議下午通過「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協議後,港府隨即在網上公佈《合作安排》文本。全文9版連同3幅西九站的B2至B4樓層平面圖,圖中劃出指定範圍作內地口岸,規定旅客進入或未離開內地口岸區等如身處內地,由內地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依照內地法律對其進行出境監管。協議亦規定高鐵香港段日後必須採用乘客實名購票、查驗的安排,乘客在西九站離境時亦要接受安檢。
文本全文共分為5個章節,包括口岸設置、內地口岸管轄權劃分、對乘客出入境監管、聯絡協調與應急處理機制和附則。協議列明中港口岸各自依據當地法律設立和管轄,即使工作人員進入入地口岸都必須遵從內地法律,但安排無提具體執法詳情。
除西九站B2至B4屬內地管豁範圍,亦列明高鐵列車在香港境內行駛中、停留中或上落客期間,列車車範亦會視作內地口岸範圍之內,但其他鐵路設施,包括路軌、行車隧道和石崗車庫均不屬內地管轄範圍。內地口岸建設、保險、設計和維修標準,則跟從香港有關規定。至於內地口岸的使用權、期限、費用和維修費等,就由雙方簽訂合同而定。
文本亦寫明內地派駐機構在內地口岸以外的地區並無執法權。但若有人在內地口岸範圍內違反內地法律,將由內地機構根據具體情況依法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協議指,中港雙方同樣建立口岸協商聯絡機制,在通關、打擊走私、治安消防和反恐等問題上溝通合作,雙方會建立聯絡員制度,並定期進行演習。又規定在發生突發、緊急事件,經向內地派駐機構請求並授權後,香港人員可在內地口岸區協助進行相關活動,並享有如在香港特區法律及內地法律享有的保障和豁免。第14條規定,雙方須按協議規定的原則,採取合理謹慎的措施,確保內地口岸區內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如一方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另一方受到損害或損失,須承擔責任,包括合理的賠償。
協議附則就寫明,日後若因運作情況有變他而須修改原有安排,必須經中港雙方協商後簽署書面文件,再報請中央政府批准。
《合作協議》文本列出西九站指定範圍作內地口岸範圍。
文本寫明高鐵列車行駛、停泊和上落客期間都屬內地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