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獲前夫留下多個物業,包括淺水灣麗景花園單位、香港仔宏興大廈舖位連單位等。胡與長子葉偉基聯名持有以上物業,但○九年胡指控兒子騙她的資產,一度入稟控告兒子。但為了可將陳的名字加在物業上,胡放棄控告兒子。胡後來將陳及女兒葉玉枝的名字一併加在物業上。
原告指○七年開始,謝與陳不斷欺詐胡的錢,包括二人從胡的人壽保險提取逾三百萬元現金和股息、取得六百八十萬元在銅鑼灣聯名買樓,兩人分別亦向胡得到五百萬及三百萬元投資物業及還賭債。惟陳不但毆打虐待胡,在人前稱胡為母親,還違反承諾將所獲的部份物業業權抵押套現。
去年二月,胡決定向陳追討。原告後來受葉玉枝所託,代胡向謝的遺孀索回資產,並將陳名下的業權轉名予外孫,入稟控告陳違反承諾將物業抵押。事後陳施展攻勢逗胡歡喜,成功游說撤控。
入稟狀續指,胡在今年一月聲明,原告未得她同意便代她控告人,還指原告造假文件及冒簽。原告稱胡的行為貶低他的專業及聲譽,其指控無根據。原告要求胡就誹謗賠償,並禁制她再發誹謗言論。
案件編號:HCA4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