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大王」4度強姦10歲女童 上訴庭拒批上訴許可
強姦劏房大王
擁有逾260個劏房的「劏房大王」,趁女租客外出期間強姦租客年僅10歲的女兒,去年在高院被裁定4項強姦罪成,判監10年。「劏房大王」早前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法官今頒下判詞駁回,指陪審員裁決絕非荒謬、亦沒重大失誤,裁決非如上訴人所指有人潛在疑點。
上訴人的代表律師指,上訴人共被控5項強姦罪,證據全基於女童X的證供,但陪審員裁定其中1項罪名不成立、4罪罪成,並不穩妥。但上訴庭法官反駁指X對與首4項強姦罪的描述清晰,包括如何脫去她的衣服、如何將她雙腿分開及將下體插入她的身體,反而餘下一項控罪,X清楚指出未完事,在證據而言,陪審員的裁決是有合理和合邏輯的解釋。
對於上訴人指有證據顯示,X的母親曾以女兒受到侵犯而要求上訴人支付巨額賠償,但控方沒傳召X母親出庭,對上訴人造成不公平,因X有可能受到母親唆擺而誣告上訴人。上訴庭則指案件的關鍵在於X有否說謊,且辯方在審訊時已將X母親曾向上訴人勒索金錢的立場向陪審員披露。
而且根據X母親與上訴人的whatsApp和WeChat紀錄,當X母親要求上訴人支付賠償時,上訴人表明願意支付換取對方隱瞞事件,該些信息明顯不支持X母親教唆X誣告上訴人的說法,更令人覺得上訴人同意有侵犯X,若傳召X母親出庭並將信息呈堂,對上訴人更不利。而上訴人不可能合理期望地相信X母親在盤問下會承認她教唆X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