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一:代理建議私下解決
蔡先生於二○○○年六月,透過美聯物業代理青衣分行一名代理,購買灝景灣一單位,獲承諾回贈一萬元現金,但一直遭拖延,其間他向該代理追討,該代理以發展商未向其回贈為由推搪。直至今年初,他改向美聯總公司投訴,但美聯卻指回贈已發放給代理,他再向代理追討,對方只承認有關回贈文件漏交公司,以致延誤,更建議私下給他三千元以作解決,着其不要再追究。
蔡先生稱,購買物業時,另一間地產公司曾承諾給他一萬元回贈,且發出單據,但他最後選擇了美聯,卻沒料到結果如此。
從未承諾現金回贈
本報就蔡先生投訴,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查詢,但答覆與蔡先生轉述代理的回覆不同。美聯回覆,據了解,在有關物業買賣中,職員從沒有承諾有現金回贈,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他才接獲蔡先生要求現金回贈,他遂向公司反映,不過由於公司必須依政策處事,未有接納有關要求,提供一萬元現金回贈,不過為與客戶保持良好關係,遂建議回贈三千元以表心意,惟建議遭拒絕。
個案二:承諾回贈竟然反口
個案二:陸先生亦投訴經美聯物業代理購買東涌海堤灣畔一單位,代理承諾提供樓價百分之零點五,約相當於八千六百元現金回贈,可是他選定單位後,代理竟反口,又說要等主管批准,其後該主管竟稱只能提供三千元現金及五千元家具禮券,如他不簽署同意書,即不會有任何回贈,最後幾經爭取才獲六千元回贈,他雖不滿職員違諾,亦只好無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