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冇搞錯?擅自改我個號碼已經好離譜,重要換埋都唔通知,間公司真係亂到不得了!」陳先生要求取消合約,但竟收到一張逾一千元繳費單,向他索取包括安裝費及毀約費,他向新世界電訊反映不果,故向本報投訴。
新世界電訊表示,因職員疏忽,未有在為陳先生安排另一個電話號碼及生效前通知他。
據陳先生稱,「投訴咗幾個月都冇跟進,我搵埋報館、區議員,佢哋至肯減到交兩個月月費;我用都冇用過就要畀176蚊;冇辦法啦,惟有照畀啦!」
個案三
停用後仍續收費
盧先生原為新世界電訊家居電話用戶,02年因搬遷,終止使用合約,但去年六月突收到月結單,向其追收電話月費,原來新世界電訊一直未終止合約並繼續計月費,「明明已終止合約都重收錢,佢哋行政好混亂。」
新世界電訊解釋,因職員疏忽,未為盧先生處理終止合約申請。
(○一二六○四二、○九二七○一七、一○一五○一一)
意見:職員失誤公司有責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指,電訊商如發現旗下職員於銷售時作出不實銷售或屢有職員疏忽為客戶帶來不便,應負責任地作出改進,而且在銷售過程中,應將承諾寫在合約上,免日後發生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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