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專題】五星旗做頭像微博爆紅 網民爭住愛國隨時犯法?

蘋果日報 2019/09/28 00:00

國旗逆權運動

(新增內容)香港高級警官將「侮辱」國旗說成「悔辱」國旗,除了成為網民的笑柄外,亦同時引起外界對何謂侮辱國旗的關注。示威者焚燒五星紅旗犯法,那麼「藍絲」做完撐警騷將五星紅旗拋落垃圾桶,又算不算犯法?內地近日亦有相似爭議,不少網民將微信或微博上的頭像更換成五星紅旗,被指可能涉及破損國旗而觸犯法例。雖然有內地律師指,只要不是帶有惡意,用國旗做頭像並不違法,但有香港律師指出,內地執法根本毋須證明意圖,只要有行動,「佢要拉你就拉你啦」。
將頭像換成五星紅旗,或將五星紅旗縮小放在自己頭像旁邊,早已成內地網民向中共示忠或表態的指定動作。無論是影視紅星、由當局扶植的微博大V、五毛黨打手,或是憤青,近日都紛紛仿效。特別是中美貿易戰爆發以來,這股風氣在微博就更加盛行,再加上香港反送中運動越演越烈,官媒肆意挑撥「仇港」情緒,「給我一面國旗」已成為不少自稱護旗手的網民口頭禪。
不過,本周二如常有網民向微信官方表達「給我一面國旗」時,卻突然有一名網民拋出一張來自網絡的截圖,上面寫着「國旗做頭像違法,因為做頭像的國旗改變了國旗長寬比,應可以視為破損國旗。」不少愛國網友都迷惘了,擔心自己將國旗當成頭像觸犯法例。
內地媒體引述曾為央視主持法律節目的北京律師楊文戰指,內地《國旗法》對國旗使用有明確限制,包括「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因此,楊文戰認為,將國旗當頭像明顯是「為了表達愛國熱情,屬於尊重和愛護範圍,不違法!」
而陝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官方微博也曾表示,只要不是帶有惡意,用國旗做頭像並不違法。不過,浙江佐釗律師事務所的韓飛律師指出,雖然《國旗法》沒有明確規定國旗圖案不能作為自然人在社交平台上的頭像,但如果將國旗圖案貼在淫穢、色情或其他侮辱性圖片及字眼上時,就肯定是違法。
香港反送中義務律師黃國桐向《蘋果》表示,根據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需要觸犯5種行為包括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如果在網上頭像不符合國旗尺寸,並不屬於這5種行為,故不犯法。
當被問及近日撐警愛國人士將國旗和區旗拋落垃圾桶的行為時,黃國桐指這只屬於「捨棄」,並不在5種行為之內,但如果丟棄街上任人踐踏就可能犯法。他進一步解釋,「意圖」是很重要的,但並不是嚴格犯罪(strict offences)行為,即是隨地吐痰、違反《港鐵附例》阻擋車門關閉等。至於早前在facebook換上「黑洋紫荊」頭像又是否屬於犯法?黃國桐解釋,這有機會觸犯「塗畫」的行為,而「塗畫」行為並不是限於紙媒,在網絡上都會受到限制,「至於唔啱尺寸係咪等於侮辱呢?未必㗎,都要睇番5個行為。」
黃國桐指,現時香港和內地法律存在差異,就算字眼上相類似,但內地毋須證明意圖,行為重要過意圖,「你同大陸講intention(意圖)嘥氣啦,佢要你就你啦。」他指出,幸好香港還沒實行《基本法》附件三,全國性法律仍須由香港立法實施。
對於港府有意推行的《國歌條例草案》則有所不同,黃國桐批評,《國歌法》沒有提及任何行為,只是不尊敬就已屬違法,例如G調變B調就可能變成「悔辱」國歌,「我覺得好得人驚,佢(《國歌法》)無行為吖嘛」。
《蘋果》記者/《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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