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與太太及長子10年前遷進屯門區一公屋單位,之後增添兩名子女,子女長大,居住環境很擠逼,加上我的工作地點在九龍,可否調遷到一個較大面積的市區公屋單位居住?
答:在資源許可下,房委會每年推出「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為公屋住戶提供改善居住環境的機會。凡居住密度低於每人5.5平方米的公屋租戶,可參加此兩項計劃;居住密度平均每人5.5平方米至低於7平方米的公屋租戶,則可參加「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兩類計劃的其他申請資格大致相同,主要包括:申請人及各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戶籍及居住情況均須正常,以及未曾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被扣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