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外商投資法草案7處改動 禁政府人員洩商業機密
處分全國兩會條訂外商投資法商業機密
全國人大明日上午閉幕,人大代表將在閉幕禮上,投票表決通過外商投資法草案,內媒報道,在審議後,草案中有7處修改,除部份涉及字眼的修訂,草案新增一條,明文規定政府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要為外國投資者、外商保守商業機密,不得透露給他人,違者會被處分,甚至將追究刑責。
全國人大主席團前日舉行第二次會議,通過外商投資法草案的審議結果報告,報告顯示草案有7處修改,部份包括外商在政府採購,除了商品,也包括服務,同時新增各級政府要「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的敘述等。
較為重要的是新對外國投資者知識產權及商業機密的保護,其中在第22條、談及保障外資知識產權的段落,文字從原來「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改為「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另外,草案新增第23條,規定政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得悉外商的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保密」,「不得洩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條文更規定,如果政府人員違反規定,將會依法給予處分,如果構成犯罪,更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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