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梁成歡,三十二歲,鋼琴教師,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被告以五千元保釋,不准離港及干擾證人。
首罪指被告於○四年八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間,在元朗天水圍天耀邨某單位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將含有兒童色情成份的圖像描劃於九盒數碼錄影帶內。
被控非禮女童
另兩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控罪,指被告於○四年十月十四日,在香港管有含有兒童色情影像的三十六張電腦列印相片、三張剪貼相片及十三本雜誌,並管有一百六十一隻含兒童色情片段的光碟、十二盒數碼錄影帶及四十九盒錄影帶。及於同月十五日於天耀邨寓所,在其一部電腦內儲存兩個含有兒童色情影像的電影檔案。
另兩項猥褻侵犯罪,指被告○二年一月一日至○四年七月三十一日間,在天水圍天耀邨寓所先後兩度非禮一名十三歲女童。
男生好奇揭發
控方昨日指出,受害女童為被告的鋼琴學生,被告於去年八月因牽涉一宗投訴非禮案受查期間,疑擔心家中藏有的兒童色情物品被發現,遂將兩袋有關物品交予一名男學生代為保存,男生在好奇心驅使下,取出其中一、兩張光碟來看,發覺為色情光碟,由家長報警。
警方去年十月十四日將被告拘捕帶署,調查發現該些色情光碟,為被告在家中的鋼琴底部暗裝針孔攝錄機偷拍女童裙底,以及偷拍女童換衫的影像,受害女童約有數名,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後,於本年三月三十一日落案起訴被告。
案件編號:TMCC114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