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64歲的被告在審訊時辯稱只是間中抱事主坐其大腿,絕無侵犯。法官裁決時指出,若果被告只是單純抱着事主,理應對事主留下窩心回憶,但是事主對於被侵犯的事件揮之不去,確信「不止抱抱咁簡單」。
法官指,事主首次被侵犯時僅得4歲,她不理解被告的行為,只知道其行為好壞,加上事主自幼失去父親,不知父親與女兒接觸應有底線,故不能苛求事主有成年人的反應。
法官又指出,被告每次見人走進客廳時便會縮手,扮成若無其事,不知底蘊的旁人甚至會以為被告非常呵護事主。而被告藉此掩飾他的行為,令他可以在6年間犯案。
法官認為事主無理由誣告被告,亦不接納被告稱當年忙得連吃飯時間亦沒有。辯方求情稱被告明白要為多年前所為負責,被告違反誠信,惟法官即時打斷,說「係嚴重違反誠信」。
案件編號:DCCC1107/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