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條幅案件調查中證物仍由漁護署保管

蘋果日報 2014/12/16 06:00

獅子山我要真普選

今早有人在薄扶林郊野公園太平山下的峭壁掛上一幅約六米長、一米闊的黃色巨幡,上面畫有一把雨傘及「勿忘初衷」4個字,消防員下午5時許拆除巨幡。漁護署表示,會跟進調查事件,而早前移除的同類條幅屬於證物,現時仍由署方保管。

被問到早前在獅子山懸掛的「我要真普選」巨幡等事件的跟進情況,漁護署指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10(1)(a),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違反條例的人士,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