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非法被殺」裁決,陸指門檻非常高,一經裁定,律政司便可能要從刑事方向審視案件。
近年例子有65歲的士司機陳輝旺事件,警方調查陳與乘客糾紛,陳被帶上警車時遭警員箍頸扯高,雙腳凌空,及後證實頸椎移位,一個月後不治。前年陪審團裁定陳非法被殺。
傷亡案件經常引起民事索償,陸偉雄指死因庭的裁斷不能直接套用於民事索償,一切需要重新舉證。不過死因庭裁決往往能啟發申索人,提示打官司的方向,可根據證據考慮控告誰人,而重新舉證不困難。
陸指本案如要向警方索償,需證明交通警不合適地指揮市民。他又指有時傷亡者也要分擔責任,例如本案駕駛七人車從後猛撼市民車輛,結果自己喪命的司機,體內驗出毒品成份,可能影響責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