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台雖有協作打擊罪案的方式及聯絡渠道,但在特殊政治環境下,兩地處理跨境犯案的罪犯方面一直處於既無引渡、亦無移交的狀況,故今次港男台北殺人案,最惹關注的是疑犯會否逍遙法外。台灣有律師昨提出以專案方式把兇案證據移交港方以助檢控,香港法律界人士則認為應探討能否控告疑犯串謀謀殺等罪名。
台灣律師楊智綸昨指,港、台因無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協議,即使女死者父在台灣提出控告,並在被告缺席下判他罪成,也難「向港方要人」,故楊智綸及法學博士鄭克盛律師均建議透過專案方式,把兇案證據及偵辦資料移交香港以助檢控。
但在本港,據悉警方內部已認定暫不可能以謀殺罪控告疑犯,也無可能勸疑犯赴台受查,但有消息稱,警方內部考慮過若收到台灣司法當局向港方求助,能否尋求立法會通過臨時特別法案,容許警方拘捕疑犯及將他移交台灣受審,但據悉律政司昨認為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