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的辦公室位於國際金融中心(IFC)一期,袁指許並不經常回公司,如許在公司,他會「睇報紙雜誌,佢自己寫下嘢,叫我搭(線)一兩個電話,約人食吓晏」。
由於許當時是馬會董事及香港藝術節副主席,故許要開會及請客,但袁不為意公司有何實質業務、及為許帶來收入。袁沒有替辦公室交租,她亦不知道由誰支付租金。
袁表示,許與新地人士有電話聯絡,當中主要為郭炳江及郭炳聯,同時包括郭炳湘、新地執董陳鉅源及新地代理執董雷霆。許會與郭炳江、郭炳聯及陳鉅源用膳,又請過雷霆入馬場,但沒與郭炳湘食飯。對於許與新地人士有何關係,袁說:「唔係太清楚,我諗係朋友啩。」
此外,袁知道許住在禮頓山,她指一直有替許準備支票交租。許在07年離任司長,袁亦辭職。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