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區諾軒】法院拒受理覆核申請 指應以選舉呈請提出

蘋果日報 2018/03/29 11:04

選舉呈請司法覆核DQ區諾軒立會補選黃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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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秘書長黃大海早前向高院提司法覆核,指於立會補選中港島區當選的區諾軒,自2016年起多次在公開場合推動港獨、提倡自決,並且焚燒《基本法》,認為他違反選舉聲明及確認書,要求撤銷區的議員資格。法官昨聽罷各方陳詞後,今頒下書面裁決,拒絕受理黃大海的申請,並指基於黃的申請不明智,沒有足夠理據支持,判他要支付區諾軒及政府一方的訟費。法官又指出,區諾軒的參選資格、以及有沒有足夠理據挑戰其議員資格,這些問題在是次許可聆訊無需處理。
法官周家明指出,過往有多個案例均指出,涉及挑戰提名程序和選舉主任決定只能以選舉呈請,或《立法會條例》72條「以喪失資格為理由針對任何人提出法律程序」的方式提出。周官指本案的議題涉及《立法會條例》61條,合適的程序應是選舉呈請,而呈請的法定要求是最少10名選民聯署提出。申請人一方在庭上陳詞強調,黃大海不是湊不夠人數提出,換言之,其他申請人大可以提出選舉呈請。
申請人聲言申請司法覆核的目的是要禁制政府刊憲公布區諾軒當選,以及禁制區宣誓就任。然而周官不認同這些理據。首先,周官認為申請人的目的不單純為了禁制,最終目的是挑戰區的議員資格及選舉主任的決定,這個範疇已觸及《立法會條例》61條。
另外,即使區諾軒到最後真的被法庭裁定失去議員資格,法例已有程序指示政府在指定時間刊憲公布議席空缺,不需要申請人額外要求。周官同意政府一方的陳詞,指申請人黃大海缺乏理據申請司法覆核,尤其黃一方明言其實可以湊夠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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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