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now新聞報道,由於警方申請保護令後,法庭需要進一步索取報告考慮,阿妹被安排暫住兒童院,直至27日後裁判官拒絕警方申請才獲釋。
在兒童院的日子,阿妹形容自己猶如被「禁錮」,無法與家人見面,不能隨便與家人聯絡,生活受到限制,亦擔心學業追不上進度。雖然令家人擔心,但她沒有後悔,「2047年後可能咩都做唔到,咩都好似中國,冇言論自由,遊行又唔得」。
她透露,同案還有兩名初中生,也一度入兒童院暫住等報告,最後同樣獲釋,沒被起訴。有份跟進的義務律師蘇俊文質疑,警方拘捕少年時往往未有實際證據,只是因為被捕人身穿黑衣,或身處示威現場附近,便以透過申請保護令,阻嚇未滿16歲的示威者參與遊行示威,與該法例保護兒童的原意相違。
蘇曾接觸不少初中生被捕個案,指有被捕少年的藍絲父母因不理解法律程序,錄口供過程要求子女向警察認錯,別聽從律師意見,他強調為保障當事人在法律上最大的利益,會提醒16歲以下被捕人士行使緘默權。
■記者陳詠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