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日,黃因不滿一名叫發哥的運輸組警長(俗稱沙展)私自調配其屬下一名隊員工作,在休假日特別返回軍器廠街灣仔警署找發哥大興問罪之師。兩人爭執期間,發哥拂袖轉身準備離開時,黃突然從後一手箍住其頸項,發哥被箍至昏厥倒下,黃連忙鬆手,其他同袍見狀立即上前將發哥扶起,並召救護車將他送院治理,幸無大礙。
事件驚動警署高層,最後由港島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黃事後被重案組帶走問話,但未被停職。消息稱,黃其後又曾在警署內「發爛渣」,在辦公室內怒擲同事的資料檔案,上司事後曾向他發警告,又不准他配槍執勤,改任文職工作。
約兩個月前,黃主動辭職,未幾即獲批准,據悉他目前仍是離職前休假。本報昨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黃是否仍是警務人員,發言人僅回覆未有相關資料。
前晚11時許,黃妻返回寓所,驚見丈夫昏迷倒在書房,身旁有一盆已燒過的炭塊,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警方事後在單位發現一封遺書,大致透露因為患有抑鬱症感不快尋死。警方調查後相信案件並無可疑。
警察員佐級協會表示會主動聯絡黃的家人,提供適切協助。據了解,警務人員若工作超過10年,就算提早離職,一般可獲發退休金,但要在年屆55歲才可領取;若期間過身,警隊人事部可以酌情處理,或可提早發放給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