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的調查報告指出,03年8月26日直升機撞山的意外原因,與機件故障無關。肇事原因包括,機師無遵從飛行服務隊列明飛行最低氣象條件的規定,又作出不當決定,在夜間僅及安全的氣象條件下,以高巡航速度在低空飛越肇事地點伯公坳;另外,機師並無進行起飛前簡報。
報告又指,2名機組人員經常一起飛行,熟悉失事時的飛行路線,並視之為例行任務,因此2人均在一定程度上警覺鬆懈。機師事發時的推理力和決斷能力削弱,可能與他沒有充份休息有關。
同時,若機師肇事前有佩戴頭盔,存活率將大大提高。
民航處建議,飛行服務隊須加強機組人員的訓練,並強制規定各直升機機員佩戴頭盔等。飛行服務隊表示接納報告內容,並會改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