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馬仔子女就減遺產稅申上訴許可 遭法官即日駁回
遺產稅鄧翠玉鄧兆榮鄧永祥新馬師曾
已故慈善伶王新馬師曾鄧永祥逝世後留下2.4億元遺產,遺產稅達8,000萬元。鄧一對子女不滿評稅過高,指父親當年抵押永祥大廈投資肯雅礦場,投資屬海外業務,不應納稅,要求退回一半稅項,早前已被裁定敗訴。兩人不服,今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指原審法官裁定證人誠實卻拒接納其證供是不合邏輯,惟上訴庭即日拒絕申請,並下令兩人支付稅局12萬元訟費。
上訴人是鄧的一對子女兼遺產執行人鄧翠玉及鄧兆榮,答辯人是稅務局。
上訴一方指原審法官裁定當年處理投資礦場交易的肯雅籍律師Nyandoro非不誠實卻不接納其證供,並不合理,指Nyandoro確實有向法庭呈交礦場投資公司的註冊文件、年報等。
惟上訴庭法官指原審法官已清楚指出,證人證供必須與其他文件一併考慮,審視所有證據後認為他非不誠實,但並不可信;而且所呈交的文件確實有不少缺口,當稅局向當地公司註冊時查證時,亦根本找不到相關文件。
法官並指上訴人在鄧永祥死後14年才提訴訟,有責任舉證說服法庭稅局當年評稅失誤,亦有責任就相關文件的缺口提供解釋。法官聽罷陳詞後認為上訴理據沒合理勝訴機會,即日駁回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