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曾善賢作供期間,全程沒望她一眼,只顧低頭抄寫。曾作供則不時眈天望地,又搓揉手心,作供約一小時便要求休息。曾平日稱呼被告「阿水」,兩人由中一至中五也同班。2013年被告帶死者陳曼儀一起來打籃球,被告表示很喜歡女友,曾表示被告以前有很多女朋友,但認識Arbe後變得專一。
12月6日,被告向曾透露殺了人,兩人在酒吧消遣至天光,跟着到麥當勞吃早餐。她問被告接下來要去哪裏,被告說不會回家,反問曾有沒有賓館介紹,曾遂帶他入住一間賓館,之後分道揚鑣。至12月7日傍晚,她發現被告曾來電但她錯過,她回覆但已打不通。翌日傳媒報道事件,警方找到她問話,便向警方交代。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