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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誘客 
櫥窗有「不存在」平價盤

蘋果日報 2015/02/10 00:00


【本報訊】地產代理店舖掛羊頭賣狗肉,櫥窗平價盤已「不存在」。記者上周向多間代理行放蛇,這些「不存在」的單位,不是價錢過時,就已沽出,總之引客埋來,就轉介另一樓盤,儼如「笠客」。然而代理違犯此例,僅罰一、兩千蚊,業內人士認為罰則太輕,建議修例。
記者上周到沙田多間代理行,其中一間櫥窗貼有偉華中心單位叫價三百八十五萬元,並向該行代理查詢單位,他回應:「呢個單位(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賣咗,𠵱家偉華預四百三十萬、四百四十萬到啦!(一個月咋喎?)𠵱家冇嘢賣,就算第一城,上月仲有四百萬,啱啱成交咗一件四百四十五萬」。當天已是二月四日,事隔一個月,仍未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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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到大型代理行視察,發現有櫥窗張貼的樓盤廣告已沽出,惟相關廣告仍未清除。
罰則太輕 阻嚇力不足
根據現行條例,住宅物業出售或租賃後,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將所有由他發出或安排發出的廣告移去。雖然條例並未有確實時限,但祥益地產總裁兼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榮譽會長汪敦敬表示,現行條例沒存在漏洞,地監局執法人員突擊檢查,廣告刊登物業若沽出,會視乎情況而決定是否檢控。
地監局發言人表示,去年處理並完成紀律處分40宗有關廣告違規個案,當中有3宗涉及商舖櫥窗廣告內的物業已沽出而未有清除的個案,代理被譴責及罰款一千元及二千元不等。汪敦敬認同,罰則太輕,阻嚇力不足。
市民鄧小姐坦言有被代理「笠客」經歷,她稱:「呃到你去,咁就引你去睇其他盤,嘥時間,我試過好多次」。她補充:「貼出嚟有咁嘅樓,去到唔係嗰回事,最終係貴好多或唔想要嘅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