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使用國家主權外債資金的項目,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外債風險管理。
草案稱,所謂政府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使用政府性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政府投資可分別採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轉貸和貼息等方式進行。其中直接投資形成的資產,屬國有資產。
政府投資主要限定用於關係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等;至於能夠由社會投資建設的項目,則盡量利用社會資金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