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是次糾紛要追溯至業主質疑房協濫收多年屋苑管理費有關,事緣房協與業主立案法團去年就管理費事宜鬧上法庭,新一屆法團有意和解,不但過往費用一筆勾銷、承諾不再興訟向房協追究,並支付對方30萬元律師費,做法惹起包括被告「四眼柱」在內的一些業主不滿,案發當日的會議議程正是討論更換屋苑律師議案,備受業主關注。
翻查資料,涉案房協位於長沙灣的樂年花園官非不斷。兩年前有業主發現房協雖全資擁有屋苑商舖及車位的「屋邨公用地」業權,但只負責地段小部份管理費,其餘均需由小業主支付的「住宅管理費」扣除。小業主質疑房協濫收管理費,每年度多收50多萬元至100多萬元不等,估計涉款高達1,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