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起底禁令後遭公開個人資料 女網民今判緩刑 官指任何起底行為均不能接受
違起底禁令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
高等法院去年頒下禁制令,禁止為滋擾而披露警務人員個人資料。同年11月11日早上,有警員在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事後有女網民在Telegram群組轉發警員住址和其妻手機號碼,聲言「唔好再post以下資料」並呼籲網民「高抬貴手」。女網民事後承認違反禁制令,並透露同樣遭起底,其個人資料被上載至互聯網。法官高浩文今判刑指,對任何人或群體的起底行為都是不能接受,考慮到辯方求情後,認為緩刑已能反映刑責,判被告監禁21日、緩刑12個月。
法官判刑指,被告姚家瑜(23歲)在涉案帖文上著讀者不要轉發有關訊息,惟此舉與其目的相違背,明言若任何人企圖這樣做以逃避法律責任,實屬錯誤想法。
法官表示,充份留意到起底此種醜陋所為不只針對警員,在近期社會動亂中,某一方亦會針對另一方起底。法官強調,對任何人或群體起底都是不能接受,亦危害社會。
法官指本案案情不如同類案件般嚴重,但不宜以簽保守行為結案,而是適合判處監禁式刑罰。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以及若干求情因素,認為緩刑已能反映刑責。法官又接納被告犯案不符本性,讚揚被告以成為護士作目標,希望她能達成。
律政司要求判被告以月計的監禁,以及支付彌償性訟費;辯方則指被告財力有限。法官指被告獲批法援,如要求她支付獲批法援後的訟費,只是將公帑轉移至另一公共機構,故此下令被告只需支付1,000元訟費。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轉發有關訊息,沒有寫上個人評語,情節較不嚴重。被告遭警方拘捕後表現合作,解鎖手機給警員查看,又承諾不會再犯,希望法庭判處簽保守行為,如不適合則希望判處緩刑。辯方透露,被告於今年2月獲無條件釋放後,已重返校園就讀中六,期望在應考DSE後升讀護士學校。
案情指,去年11月11日上午10時56分,Telegram賬戶「生要見人死要見屍」在「SUCK公海」群組發帖,寫道:「我警告你哋,唔好再post以下嘅資料,係剛剛開真槍嗰位正義警察叔叔嘅,同埋佢屋企人嘅。」訊息附有事主住址以及其妻子的手機號碼,其後續指:「呢個都唔可以再傳啦,拜託高抬貴手。」
警員於同月26日到被告住所,以涉嫌干犯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將她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使用手機在Telegram發送有關訊息,但不知道這樣做屬違法,又表示轉發事主個人資料是應他人要求而為,當時沒有多想。被告自願將手機解鎖,並向警員展示她的Telegram賬戶以及涉案貼文。
被告在誓章中透露,案發時對開槍事件感到悲傷及激動,並受仇恨蒙蔽,因而犯案。被告承認聽聞法庭已頒令禁止對警員起底,惟犯案時忘記了這點,亦沒為意觸犯禁令的後果。
被告又表示,被捕後已沒再轉載涉及他人的敏感個人資料,亦對自己分享的貼文和所寫評論加倍小心。被告事後亦發現自己也遭起底,個人資料被上傳至網上,因而感受到事主一家是何等沮喪和有壓力。
被告亦親撰求情信,表示對事件感後悔和上了一課,明白如感到沮喪,應向教師及專家說出感受和求助。
事主在供詞上稱,擔心自身和及家人安全,需要搬離住所和停用原有電話號碼,其個人資料亦遭他人用作借貸,家人情緒也受影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