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行動上水堵路三人被控 匿名警稱遭疑犯推開 官質疑:隔5米點推開你呀?
黎明行動堵路非法集結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網民前年11月發起「黎明行動」三罷抗爭,各區開花,多人被捕。三名年輕男子涉在上水參與非法集結及蒙面,當中兩人另涉管有打火機充氣罐或索帶,共被控五罪,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截停三人的三名警員獲准在屏風後匿名作供,其中一名警員描述疑犯衣着及帽子時疑有困難,供稱:「唔係cap帽,又唔係漁夫帽。」裁判官陳炳宙查看證物後恍然大悟:「呢頂咪係鴨舌帽囉,有幾難形容?」警員又供稱當時被疑犯推開,再遭陳官質疑謂:「隔5米點推開你呀?」
被告依序為陳彥陽(23歲)、譚禹軒(24歲)及張瑞麟(23歲),三人同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上水新運路與掃管埔路交界附近,與其他身份不明人士犯案。陳張二人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涉使用一塊布蒙面,以及戴上耳掛式口罩。
此外,陳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涉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打火機充氣罐。張則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牽涉管有35條膠索帶。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當晚9時許,三名署理警長A、B、C在現場截停三名被告。控辯雙方在審前已同意三警可匿名作供。
警員不懂形容疑犯帽子 官查看證物後反問:咪鴨舌帽囉有幾難形容
職級為警員、案發時擔任署理警長的特別戰術小隊隊員A供稱,當晚他身穿「速龍裝」,乘坐沒有警察標記的政府小巴,前往有事發生的地點執勤,途經本案現場時因交通擠塞,小巴無法前行。
他透過車窗看見新運路來回方向全部四條行車線上有15至20名穿黑衫黑褲的示威者,以垃圾桶、水馬、鐵欄、石塊等堵塞馬路,另有人在叫囂,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號。A稱,當時看見交通燈柱正在焚燒,有火焰並發出火花。
A續指,前方另一輛沒警察標記車輛的隊員下車準備截查時,示威者四散。而A本人下車時,看見身高1.7米的首被告陳彥陽戴著黑色帽、繫上藍色面巾、身穿黑衫黑褲及白色勞工手套、揹黑色背囊。
主審裁判官陳炳宙要求A仔細描述相關裝束,惟A形容帽子時疑感困難,陳官遂問:「好古怪㗎?」A稱:「唔係cap帽,又唔係漁夫帽,有少少似機動部隊嘅帽。」惟陳官查看證物並拿起涉案黑色帽後稱:「咪鴨舌帽囉,或者叫鴨嘴帽,有幾難形容?」
A續供稱追截陳時,陳出手把他推跌。陳官此時又插嘴問:「隔5米點推開你呀?」A解釋,他追截時陳亦迎面跑向他,雙方相隔約2米時,陳出手推他胸口位置。A又自言及後用警棍打陳的左手及左大腿,但陳突然蹲下,他遂順勢撲向陳,將他制服,並將陳反手鎖上膠手銬,其後在陳的背囊內搜出打火機充氣罐。聆訊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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