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員涉嫌駕駛警車撞向的士車尾,於錄口供時訛稱肇事原因是的士溜後。涉案警員否認不小心駕駛及明知地誤導警員兩項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的士司機供稱,當日被告同意賠償,但與上司聯絡後反口。
被告譚國強(44歲)為駕駛肇事警車的警員。的士司機張偉源(54歲)昨供稱,去年4月27日晚上,載客駛經西營盤西邊街上斜位,停車等候燈號。其間警車由西區警署駛出,「一轉彎就撞埋嚟」,右車頭撞向的士右車尾。
張指被告當時同意賠償500元,並留下寫有姓名及電話的紙張。後來兩車駛入警署,被告以對講機和上司聯絡後,反口拒絕賠償,並收回該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