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器長26厘米,安裝在M4步槍槍管之下,美軍一旦發現拒絕在檢查站停車的可疑分子,可在300米外發射綠色激光,強光足以令司機「暈眩」,短暫失明,是一種震懾人肉彈的厲害武器。
但人權觀察(HumanRightsWatch)批評,美軍違反禁用令人致盲激光器的《日內瓦公約》,會令對方眼睛造成致盲。美軍反駁軍方所用的激光器威力較弱,只會令人暈眩。
激光器製造商B.E.Meyers&Co.承認,若在68米內用激光器照射人,會傷害對方眼睛。
華盛頓軍事專家惠勒(WinslowT.Wheeler)更警告,如果激光器令很多伊拉克人的視網膜永久受損,只會進一步激起伊拉克人反美情緒。
美國《洛杉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