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任PTGF 兩日接客八次終染性病 三女子涉安排賣淫今被控
援交逼良為娼兼職女友染性病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
16歲少女月初疑透過女友人介紹,在一名診所護士及一名美甲師安排下從事援交活動,高峰時曾於兩天之內接客八次。及後少女腹痛拒絕接客,卻遭恐嚇,終報警求助,送院檢驗證實染上性病。警方拘捕涉案女友人等三人,控以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等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表明或會改控三人最高監禁14年的「控制他人賣淫」罪。案件押後再訊,各被告申請保釋被拒。
被告依次為報稱時裝店售貨員的女友人黃科恩(20歲)、診所護士石素斯(22歲)及美甲師陳映貝(21歲)。三人同被控一項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控罪指三人於今年5月3日至5月11日期間,在 香港 某處明知而完全或部份依靠女子X賣淫的收入為生。
石及陳另被控一項勒索罪,指兩人在5月12日至16日期間,為了使本人或另一人獲益,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女子X交出港幣33,400元。控方申請三人暫時毋須答辯,押後以待進一步調查及認人手續。
控方透露案情指,首被告與事主本是朋友,她將事主介紹給另外兩被告認識。其後三人安排交通送事主到賓館「接客」,每次交易肉金2,600元,當中事主可獲1,000元,其餘1,600元則由三名被告拆賬。
事主曾於兩日內接客八次,至5月10日因腹痛而拒絕再接客,但遭到恐嚇,要求她交出三萬元,否則會於網上公開她的性交片段,「周圍貼街招話畀人知你做雞」,並揚言會騷擾其家人。
事主及後報警,送院檢查證實染上性病,醫生診斷指是短期內的性傳染。事主現時仍然留醫。
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在警誡下有作出招認,次被告則沒有招認。據了解,辯方指事主自願做「兼職女友」,又透露在IG會找到她的相關帖文,指「係佢(事主)自己話人知,唔係第二被告作出安排」。
三人提出保釋申請,但裁判官黃雅茵最終拒絕保釋申請,三人須還柙候訊。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以待完成認人手續。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而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與人非法性交或賣淫,最高可判監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