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指政府今次提覆核是針對青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在宣誓時的行為,已構成《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所指的「拒絕或忽略」宣誓,按法例已失議員資格,所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為二人監誓;而法庭受理案件時,法官亦明言此案只有一個爭議點,就是二人是否忽略或拒絕宣誓。
他指需要重新宣誓的劉小麗,在第一次宣誓的表現,即極緩慢地逐字讀誓詞,顯然是故意,而對方亦公開聲明是讀出沒串連的獨立字句,毫無連貫性及意義,但政府未有針對其宣誓提司法覆核,「這說明一個很重要的事實:議員的宣誓未有依法完成,跟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完全是兩回事。前者不影響議員的資格(雖然有關議員須補行宣誓),後者則足以令議員失去議席」,而政府認為梁游二人的行為屬於後者。
■記者陳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