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蝴蝶灣公園小食亭在停業期間仍需繳交千多元電費,負責人藍太追查後有驚人發現,原來附近清潔房、電掣房以及82支公眾地方路燈的電費,一直算入其賬戶內,變相為康文署繳交14年,涉及76萬元的電費。她不滿康文署多年來一直以「處理中」迴避事件,批評有心拖延,要求盡快作出賠償。康文署發言人表示,正就事件進行調查,若證實有人代政府繳付電費,會依程序償還多繳的電費。
藍太表示,94年投得康文署位於屯門蝴蝶灣公園小食亭的租約,及後始知附近路燈的電費也由她支付,99年向康文署反映,署方先後進行兩次工程,01年聲稱已分開電箱。但她本年4月發現,2、3月份因進行裝修工程而停業期間,仍要繳交千多元電費,於是在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協助下進行測試,證實小食亭旁的清潔房、電掣房、66支路燈及16支壁燈,以及兩個為臨時工程供電的插座所耗的電力,均歸其賬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