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9日,18歲被告胡浩賢偷偷將三星牌Galaxy S3手機,放在將軍澳Popcorn商場Star Cinema職員休息室內,並用一個白色購物袋遮掩來偷拍。女事主下午約2時半在休息室換衫時,驚覺遭偷拍。她大驚並即時查看手機,發現被拍下換衫過程,因擔心影片流出,即時刪除片段。她更發現被告放置手機時不小心拍到自己樣貌,又認得手機屬於被告,遂跟姓關男同事設局將手機放回原處。惟被告取回手機後,經後門離開。
男同事報警後,被告向事主發出四個道歉短訊,終被警方召回公司拘捕。警誡下,被告說想拍同事的日常生活情況。他昨日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辯方指他今年完成中學文憑試,預備重考,今次初犯,再向事主道歉。裁判官將他還柙至明年1月4日,等候勞教中心等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KTCC67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