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委員會於2015年8月成立,莫海光在同年12月3日出席聆訊作供,他當時是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擁有人,負責元洲邨、清河邨、欣安邨、牛頭角下邨和石峽尾邨的水喉工程。蕭健煌則於同月3日和4日作供,當時是恆利工程公司擁有人,負責彩福邨工程。兩間公司都是三判,總承建商是有利建築有限公司。委員會翌年5月發表報告。控罪書上,二人現報稱任職建築工人。
二人被指擔任證人作供時,故意作出關鍵性的虛假陳述,此罪最高可判監7年。
欺詐控罪則指,莫涉於2009年11月至2012年7月就牛頭角下邨水喉工程,及於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就石硤尾邨工程,向有利建築訛稱只會使用無鉛焊料;蕭涉於2008年8月至2012年3月欺詐有利建築。
案件編號:ESCC1872/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