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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送中|中央政法委:案件如有弦外之音 定是中國司法從不「看人下菜」

蘋果日報 2020/12/30 23:24

12港人送中內地律師判刑鄧棨然喬映瑜李宇軒

(新增內容)深圳鹽田法院今日宣判12港人案,鄧棨然及喬映瑜被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3年及2年,李宇軒等被以偷越邊境罪判入獄7個月。12港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接受《蘋果》訪問指出,鄧、喬2人的判刑比預期要重,雖然沒有兩個組織偷越罪當事人的起訴資料,但如果只是購買、駕駛船隻並不構成組織偷越,只能算是在偷越過程中起主要作用,「因為幾個人去偷渡,總有人會起主要作用。既然認定他們是從犯,還判了2到3年,還是偏重。兩年刑期實際適用於緩刑,但在大背景下,還是判了實刑,沒有緩刑。」中央政法委員會就案件判決發文,指案件如有「弦外之音」,一定是中國司法從不「看人下菜」。
根據法院通報,鄧棨然和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屬於從犯。律師認為,這意味着案件中有主謀,「一般來講,內地法院如果沒有抓主犯,一般不會認定有從犯的,他們可能掌握了比較充份的證據」,因此不排除香港警方會繼續尋找主犯,或是將資料通報港警。
至於後續的法律程序,律師指出,他們如果不服判決,可以在10天之內提出上訴,鹽田法院會把案子移送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且要在2個月內審結,之後會移送到監獄。如果不上訴,判決便會生效,鄧、喬二人會移送監獄,其餘8人則在看守所服刑。
他又稱,內地監獄的分配情況不太公開,原則上會送省內的監獄;唯一能確定的是,送到監獄後,獄方會通知家屬,在送監獄前,怎麼移送、移送去哪個監獄是非常秘密的。
另一名家屬律師則指,犯人服刑送監獄理論上是「就近送」,分配到方便家屬探望的監獄,「涉外的一般送東莞,那裏條件較好」,另外廣東省內只有一間女子監獄,在廣州白雲區。
回顧整個案件,這名律師指出,案件得到全世界關注,程序都在法定時限之內完成,例如檢察院移送法院後12天便開庭,在內地算很快,「一般不可能這麼快,像余文生這種案子一兩年都不開」。
內地執行刑期不扣除公眾假期,他推算,8名被判7個月的港人,預計可以在明年3月24日回港。

外交部:中國是法治國家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今日回應判決時表示,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已作情況通報,強調中國是法治國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中國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對於歐盟發聲明促請當局立即釋放,因尋釁滋事罪成判囚4年的公民記者張展,汪文斌表示,中方不容歪曲、詆毀和干涉,堅決反對任何國家與組織,以任何藉口干涉中國內政和司法主權,敦促歐方切實遵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停止以任何形式干涉中國司法主權和內政。
官媒《人民日報》則在下午發表「人民銳評」,以「12港人偷渡案彰顯內地司法審慎專業」為題,強調案件在每個程序、步驟「無懈可擊」,各涉案人員在辯護律師見證下「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庭審階段,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相關裁定,彰顯「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同時,評論批評美英政客罔顧法理和事實,肆意干預他國內政,把虛偽和「雙重標準」進行到底,是對法治原則和國際準則的粗暴踐踏。
中央政法委員會的政務新媒體平台「長安劍」,就12名偷渡被捕港人當中10人在深圳罪成獲判刑發表評論指,如果說案件有甚麼「弦外之音」,那一定是中國司法從不「看人下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該寬則寬,當嚴則嚴;而美英等國一些政客對中國司法指手劃腳,頻繁說三道四,美國駐華大使館甚至公然干涉中國司法主權,無理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因非法越境被批捕的12名港人。
評論重申,香港事務完全是中國的內政,任何外部勢力都無權干涉;一些國家小題大做肆意玩弄「香港話題」,甚至直接插手並在香港挑唆顛覆活動,把盲目的青少年當成實現自己「野望」的炮灰,將香港當成搞亂中國的「橋頭堡」,企圖阻止中國和平崛起,而香港終究是中國的香港,香港事務絕不容許被當做桌面上的籌碼,懷有這種目的的人注定只能是徒勞無功。
《蘋果》記者/《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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