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並謂被告供稱案發時遭情婦掌摑和腳踢,他為保護自己而自衞殺人。法官向陪審員稱,若各人同意陳的說法,則須裁定他謀殺和誤殺罪名皆不成立。陪審團預計今退庭商議。
法官彭寶琴指本案沒目擊證人,亦找不到死者秦嘉儀(32歲)屍體,控方僅依賴環境證供舉證,但她指非所有案件均有直接證據,有時環境證供或較直接證供更有說服力,要仔細審視證據是否可靠和可信。
控方指被告陳文深(44歲)於2011年10月6日晚有意圖殺死秦或使秦身體受嚴重傷害,加上他犯案後冷靜而有組織地棄屍、隱瞞秦已死,唯一推論是他有意圖殺秦或使秦身體受嚴重傷害。辯方立場則是被告當晚遭秦掌摑和腳踢,他只是為了保護自己而自衞殺人或誤殺秦。
彭官指若陪審員不認同被告自衞殺人,但卻無法肯定他有意圖殺死秦或使秦身體受嚴重傷害,則須裁定他誤殺罪成;若肯定被告有意圖,則謀殺罪成。
法官多次提醒陪審員必須依證據作合理推斷(inference),不可單靠猜測(speculation)下判斷,陪審員其後問influence(影響)與speculation(猜測)的定義,法官才發現他們將inference誤解為influence。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40/17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