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八方online】屈穎妍引錯《職安例》叫僱主停工?
林鄭月娥李八方ONLINE屈穎妍
頭號梁粉屈穎妍(左起)竟向林鄭發炮,稱香港法例509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下,勞工處有權發出停工令」,究竟又係咪真呢?
「頭號梁粉」、報章專欄作家屈穎妍喺報章撰文,竟然向特首林鄭月娥發炮,仲要字字狠辣,句句誅心,背後有乜玄機,有待高人分析。但八方留意到,屈穎妍喺文中搬出「勞工法例第509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指「在無法提供及維持安全進出工作環境地點的途徑下,勞工處其實有權發出停工令」,究竟又係咪真呢?
八方睇返條例,屈小姐提及應該係香港法例509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導言已開宗明義講明,條例目的是「確保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屈小姐文中指控,應該係節錄自勞工處網站,指僱主有責任「提供及維持安全進出工作地點的途徑;以及提供及維持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
不過,八方向勞工處了解過,所指的「途徑」,一般指進出工作地點的環境如門口及通道等,僱主有責任確保僱員進出工作地點嘅安全與健康。如有違法,勞工處可向僱主簽發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暫時停工通知書,以防止工作地點嘅活動對僱員構成即時危險。僱主如未能遵從通知書規定,即屬犯罪,可分別處以罰款港幣20萬元和50萬元,以及監禁長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