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諜戰】台商助大陸招軍人蒐情報 1份資料最高酬$7,800
台灣高雄軍人情報
台灣高雄男子凃健峰2009年利用自己經營的企業掩護,牽線剛退伍的軍官,替大陸官員吸納台灣現役軍人蒐集情報,隱藏近7年才被憲警查獲。凃男認罪,但一度推稱遭人脅迫而犯案,最高法院指凃男藉由對岸官員提供金錢,建立軍中人脈發展對台工作組織,今日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刑9個月定讞。
判決指出,凃男經營的企業從事食品零售與船員人力派遣,因往來兩岸經商,認識表面身份為大陸福建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協會副秘書長、實為中共情報官員的男子「董恆」,並受對方委託接近台灣現役軍人,物色對象刺探台方軍中情報並發展組織。
2009年間,凃男引介剛從旗山彈藥庫退伍的士官長王瑞祺給「董恆」及對岸一名男子「張炳煌」認識,2人一起到大陸與「董恆」等人碰面後,答應對方利誘。凃男回台後將「董恆」提供的金援,交給王男透過放貸名義接觸現役軍人,找尋合作對象。
王男先後於2009年與2012年,分別策動當時均為現役軍人的侯俊壕、陳楷翰,各自在部隊中伺機列印「國軍人事戰備教則」、「空軍資通電教則」等10多份軍中資料,由王男與凃男以網上傳送或燒錄光碟攜赴大陸,拿給「董恆」交差。
侯男交付資料多達9份,每件酬勞5,000元到3萬元新台幣(下同,1,309至7,858港元)不等,王男曾從中扣下1萬元(2,619港元),陳男2次交付的資料被「董恆」指為沒價值,王男自掏腰包倒貼陳男2萬元(5,239港元)酬勞,但王男也因工作賣力,取得「董恆」提供的150萬餘元(39萬港元)酬勞。
此外,王男退伍後擔任屋苑保安員,企圖利誘2位擔任軍職的住戶提供軍中機密,但被拒絕,王男另企圖遊說2名向他借錢的軍人當共諜,同樣被劃清界線,王男更於2016年露出馬腳,同年6月被憲警聯手查獲,與凃男等3人被送辦。
王男等3名軍人均認罪,王男涉觸犯《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獲輕判1年8個月,沒收犯罪所得150萬元,侯男與陳男交付的文件經國防部鑑定僅為軍事書籍,不屬於軍事或公務機密,被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各判刑6月、5月,並各沒收犯罪所得。
法官並指3名軍人被判刑雖符合緩刑條件,向大陸提供的資料也非極為機密,但3人替對岸官員刺探、蒐集台灣國安資訊,「超出一般國民所得容忍」,不准3人緩刑,王男等3名軍人分別在一、二審被判刑定讞。
而凃男認罪,但一度辯稱是遭王男脅迫而犯案,自稱僅幫忙匯款,而且「想離開組織」、「想讓王男直接向大陸聯繫,不用透過我轉達」,但法官在一、二審均不採信,最後均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他10月徒刑。
最高法院早前將凃男所涉案情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仍認定凃男受「董恆」等人利誘在先,並安排王男赴對岸被吸收,沒有情堪憫恕之處,但考量到他的角色只是居中牽線、轉交資金,遂改判他9個月徒刑,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凃男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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