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後未提供租車服務 婚禮服務公司東主判服務令

蘋果日報 2017/06/20 10:38

商品說明條例婚禮服務金都商場湯啟文

在太子金都商場先後以4個不同名義提供婚禮服務的公司東主,涉收取19名新人共約16萬元後,違諾未提供花車及婚紗外景拍攝,店舖之後更關門,有受害人在facebook稱他為「金都黑店之神」公開劣行。東主經審訊後早前裁定一項不當接受款項罪成,今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賠償1,780元給受害人。裁判官提醒東主須保持行為良好,若東主違反社會服務令條件,重判的話或會判監。
辯方為被告湯啟文(57歲)求情時指湯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正面,感化主任建議他做81至180小時服務令,而湯願做服務令。
湯原被控19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控罪,裁判官早前在裁決時指顧客群起上門追退款後,東主明知公司情況仍接受租賃巴士定金,裁定1項不當接受付款罪罪成,其餘18項在追款事件前的控罪則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