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淡倉滙報,則指淡倉持有人的淡倉超逾訂明界線,須在指定期內滙報淡倉。現時本港規定如淡倉數目佔總股本1%或以上,便需要作出披露,這較美國及英國的0.25%水平寬鬆。證監亦研究採納定期滙報,例如淡倉持有人須每周定期滙報淡倉數量。
滙報範圍上,證監研究是否將衍生工具包括在內,以英國為例,當地沽空活動規管範圍包括淡倉正股、淡倉ETF(交易所買賣基金)及場外衍生造淡金融產品,但美國所包攬的卻相當狹窄。
另外,港交所刊發諮詢文件,冀加快供股及公開招股程序,建議將供股及公開招股的截止過戶通知期,由12日縮短至5個營業日,另將供股及公開招股的認購期之最短期限,由14日修訂為10個營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