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被告方鎮邦,控罪指他於去年4月25日及5月26日,在兩張「營運開支津貼發還申請表」內,訛稱已支付其辦事處助理4月及5月份薪金,合共1.4萬元,意圖詐騙沙田區議會秘書處向其發還兩筆款項。
涉案助理潘仲賢作供稱,他是被告的小學同學,04年受聘被告及何淑萍兩名議員的辦事處助理,但去年1月何不再共用該辦事處,他只是被告的助理,月薪7千元。去年4月被告已甚少返辦事處,4月中被告更着他預先準備該月份的薪金收據,及向區議會秘書處申領發還津貼的表格,被告表示因財政拮据,要待政府發還款項才能出糧。
潘續供,他向勞工處投訴,本年初,勞資審裁處在被告缺席下,裁定被告須付潘兩個月欠薪、一個月代通知金及遣散費。
案件編號:STCC51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