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上訴人顧超明與在旺角經營童裝店的夫婦陳偉健和張桂玉,於前年7月至11月期間,虛報住在九龍煙廠街一個單位,並在區選中投票。顧否認控罪,去年10月經審訊後被裁定於選舉中舞弊罪成,判監一年,而陳、張則分別被判監八個月和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馬保華判刑時曾指:「判罰有番咁上下,叫其他人諗都唔使諗!」不過後來陳申請覆核刑期,獲馬官改判入獄10星期,馬官隨後並在判詞後記中表示,顧的刑期亦應為四個月而非一年。顧於今年1月獲高院法官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律政司代表昨亦同意一年刑期過高,但認為馬官的後記並無約束力。高院法官考慮後,決定改判顧一個可即時獲釋的刑期,稍後頒發判決理由。
案件編號:HCMA7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