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於2014年在佔旺區採訪時,突遭警員搶走鋁梯,然後反被指襲警被捕。李稱遭多名警員按在地上拳打腳踢,由前額到腳均有受傷,一度感到頭暈。遭警員毆打及非法禁錮的李指,事後出現創傷後遺症。李昨入稟高等法院,向律政司司長索償。
now新聞台指原告李小龍入稟是個人決定,作為僱主會全力支持他取回公道。李在入稟狀指,2014年11月25日案發當晚約9時,他在上海街遭警員毆打及非法禁錮,其間不但遭警員不斷喝罵,而且被按在地上,有警員坐或跪在他身上,又揑、拳打及腳踢他全身不同部位,歷時一分半鐘。李事後感到頭暈及全身痛楚。他之後證實前額、眼眉、左前胸、手踭、肋骨、膝蓋都有受傷、紅腫或觸痛。李稱出現創傷後遺症,並有精神及心理問題的症狀。案件已排期明年5月17日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