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不明白,人大常委會為甚麼要選擇採用這個明顯不符合基本法的方式去扼殺普選。原本基本法規定的制度是,由香港發起政改,由人大常委會拍板;就算經過新一輪人大釋法,加多了一個「啟動機制」,人大常委會的角色只是「確定」行政長官報告需不需要修改產生辦法,並沒有叫常委會去作「決定」,不議而決,香港特區未諮詢,未提案,未通過,人大常委會就先決定了不批准普選。這種明目張膽的超越法律權力而行使強權,真是令人訝異。
基本法45條關注組念念不忘香港人要我們溫和理性,盡量正面處理,尋找溝通的空間,但這次卻是北京不留餘地,趕盡殺絕,他們應知道,身為律師,我們不可能對違法違憲的行為視而不見,對踐踏人民的民主訴求聽而不聞。人家擺明毫不尊重,我們還上前繼續寒暄嗎?有些市民勸我們不要堅持07/08普選,但妥協也得有妥協的條件,北京根本無意與任何人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