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英苑法團加近2成管理費零諮詢 業主怒轟「玩法律」
錦英苑
馬鞍山錦英苑業主立案法團於今年4月份增加管理費近兩成,期間未有全面諮詢業主,錦英苑一期、二期的業主不滿聯署去信,但法團回覆的信件只要求他們再次確認簽署,未有回覆有關諮詢問題。業主梁先生表示,屋苑管理費增加19.62%,每呎管理費由0.97元升至約1.13元,有大單位的業主現時需繳交管理費近1000元,而法團以「預算受最低工資影響」以及「收到服務處及水務署的來函要求全面維修」為理要求加管理費,但居民質疑維修的迫切性。他又指,法團已於今年1月22日的會議中通過加管理費的事宜,2月23日張貼的通告只是通知,事後亦未見法團有考慮居民意見。
梁續指,上一次開業主大會已是去年2月4日,強調按照規定每年都要召開。但法團指今年需順延3個月才能召開業主大會,到上月19日才通知業主因場地問題要延遲。有業主質疑,屋苑內有各種運動場所,可以仿效隔壁的富寶花園做法,在籃球場舉行投票及由業主投票決定是否加管理費。梁又指,「未試過見一個法團咁鍾意玩法律」,居民於2013年及2015年曾入稟控告法團,第一次因「法團管委會」不能成為被告人而失敗,其後則因為「丈夫入稟,不能授權妻子上庭」而再次失敗,兩次入稟共花費10多萬元。
有業主於今年5月10日至20日期間擺街站,收集623封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錦英苑一期、二期參與的業主皆超過《建築物管理條例》指定的5%,並於5月27日放到管理處的收集箱。羅先生負責遞交一期的聯署,但在信件中,他錯把自己的住處由錦「悅」寫作錦「強」,他表示是無心之失,強調在信件的同頁中有寫上正確住址,但法團卻在限期回覆的最後一天去信所有業主,稱羅「虛報住址」,又要求所有居民再次簽署確認書,並要業主「明白日後可能引伸的法律等其他責任」。藍先生則負責遞交二期的聯署,他的信件中多加了三項要求,主要希望法團增加透明度、解釋法團的財政狀況等。
另外,有業主表示,一直不滿錦英苑業主立案法團的行事作風,自2011年至今已先後三次調高管理費,屋苑儲備在近三年皆為1,100萬元,但質疑近年屋苑都沒有進行大維修,為何儲備沒有增加。錦英苑業主會於今日4時前往沙田民政署,希望有關當局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