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呻一呻】
於觀塘上班的劉小姐,每天經過開源道,發現觀塘消防局外一個報攤最近兩年來都未有營業,而該處行人路路面狹窄,報攤已佔用行人路約三分之一位置。她說:「如果佢(報販)有開檔我唔介意佢喺度,但佢兩年都冇開,咁就好阻街!」
食物環境衞生署表示,如發現持牌人時常沒有營業,會先發出書面警告,如仍未能恢復經營或提出合理解釋,會考慮取消其牌照,並可行使《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清拆其小販攤檔。但就上述個案,持牌人去年底因個人理由申請暫時休業並獲批准,原定今年6月復業,惟最近牌主再因個人理由申請暫休。
觀塘區議員陳華裕表示,上述報檔並非長期未有營業的單一例子,他認為發牌予報販的原意是希望他們可自食其力,投入社會,如長期未有營業則有違發牌原意;另報販因病而未能工作也不能長期保留牌照。他又指上址路面狹窄,攤檔會造成阻街,對市民不公。
檔案編號:0716018